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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快速处理刮蹭事故-互碰自赔

时间:2015-02-13 11:11:57  来源:  作者:
符合保险快捷处理的轻微事故,目前一般是指单方车损2000元以内、未有人员伤亡的事故。从责任划分来讲,无非为两种,一种是一方全部责任,一方无责;另一种是双方均有责。
对第一种来讲,很明确,大家的理解和现行保险理赔的处理相吻合,即由全责方承担双车全部损失。原本,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,无责的一方也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对方一定的车损,但为了方便客户,保险行业推出了“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”,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无责代赔,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、定损、赔付,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,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。作为客户,我们完全可以不管保险公司怎么处理,只要记着全由保险公司赔就是了。
对第二种来讲,原始意义上的双方均有责,按正常是双方应按责任比例分摊双方车损的总和。但随着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,第七十六条规定: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,起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才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。也就是说,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,即目前的2000元内,不说责任大小,全额负担对方的车损,超过2000元以上的车损,才会按照责任大小进行分担。在具体操作中,又因为必须到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引发手续上的极为不便,因此保险行业在2009年2月又推出了《交强险财产损失“互碰自赔”处理办法》,确立了“多车互碰、有交强险、只有车损、不超2000、都有责任、各方同意”,就可以“互碰自赔”的处理机制,即可以不到对方保险公司索赔,只到本方保险公司索赔即可,相当于处理一起单方肇事事故,极大地方便了客户。
从条件来讲,互碰自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1.多车互碰:两车或多车互碰;
2.有交强险: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(还未到期);
3.只有车损: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,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。
4.不超2000: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。
5.都有责任: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 (同等或主次责任)。
6.各方同意: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“互碰自赔”。
这里面有几点需要注意:一是事故双方必须均有交强险,未有交强险或只有商业险不适用;二是每一车辆的损失金额不超过2000元,因为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000元,但各省执行中对超过2000元的规定又不尽相同,如山西省规定如超2000元损失,商业险和交强险为同一公司承保,商业险应比照互碰自赔来处理,所以要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;三是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常识要有所了解,如损失轻微鼓励大家采取自行协商确定的方式,方便快捷,保险公司认可,但一定要客观实际,至于自行协商文书可以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索取;四是双方必须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,遇有不了解此种方式的对方要耐心解释,必要时让其咨询承保公司;五是要注意特殊情况,如对方无证驾车、酒后驾车、碰磁等,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围,不可采用此方法,应立即报警。
但在现实中,真正用到“互碰自赔”的并不多见。其原因不外乎几点:一是大家对这种机制不熟悉,觉得能让对方承担岂不更好;二是中国人特有的性格,不愿意承认自己有错误,关乎面子;三是交警队习惯于老做法,保险公司担心道德风险,推广不积极;四是把握不了,特别是损失大小心中没底,客观上限制了这一机制的推行。
理清了就简单了。假如我在路上和另一个车不小心发生了刮碰事故后,应心平气静下车查看双方损失,如均在2000元以内,双方又均有责任,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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